5月4日,位于晉安區新店的省直鵝峰小區(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二期)512套住宅及603個地下車位取得預售許可證。
根據土地合同約定及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二期項目房源劃分有關情況的函》,明確102套為人才公寓,剩余410套為限價商品住房。
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核定,人才公寓配售均價為14956元/㎡,具體分布于2#樓101-1701、402-1402、605-1305單元和3#樓整棟(除101、1701單元外),省直單位限價房配售均價為15392元/m²。另外,車位均價約20萬/個。
可售房源有90平(210套)、120平(219套)、135平(83套)共三個戶型,均為2梯2戶結構,公攤約22-26%??們r約135萬-220萬/套。
1# |
17F(1F架空) |
135平 |
120平 |
120平 |
135平 |
2# |
18F(1F架空) |
120平 |
90平 |
90平 |
120平 |
3# |
18F(1F架空) |
120平 |
90平 |
90平 |
135平 |
5# |
18F(1F架空) |
135平 |
120平 |
120平 |
135平 |
6# |
18F(1F架空) |
120平 |
90平 |
90平 |
120平 |
7# |
18F(1F架空) |
120平 |
90平 |
90平 |
120平 |
8# |
18F(1F架空) |
120平 |
90平 |
90平 |
120平 |
9# |
11F(1F架空) |
90平 |
90平 |
90平 |
90平 |
據藍房君了解,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二期項目位于晉安區新店鎮鵝峰村橫厝(東埔頂路30號),新嘉小區東北面,建設單位為福建省直房地產開發公司。
項目占地面積34556.5㎡(約51.8畝),總建筑面積約8.5萬方。社區容積率約2.0,規劃8棟住宅【1棟11層、1棟17層及6棟18層(含架空層)】及一所幼兒園。項目計劃年內竣工。目前,周邊新房價格約1.6-2.3萬/平。
今年3月2日
福建人才公寓和
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二期
已面向相應對象配售
(申報截止日期為3月31日)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1.工作單位范圍:
房改檔案由省直房改辦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的在榕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
在榕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下同)是指:單位主體在福州市五城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區)或長樂、閩侯、連江等福州市所屬周邊縣(市、區)的省直、中央駐榕行政、事業、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單位。
2.配售對象范圍:
福建省級高層次人才;省引進緊缺急需人才(符合省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并經認定的人才);在企事業單位工作,正式聘任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或具有高級技師資格的人員;具有博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未退役的省優秀教練員、運動員(具有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等級)。
3.配售對象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本人及配偶(單身的僅指本人,下同)在福州市五城區和本人單位主體所在縣(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均未曾購買政策性住房(含參加集資建房、購買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以及其他帶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領取公房征收貨幣補償款等,下同);
(3)本人及配偶5年內在福州市五城區和本人單位主體所在縣(市、區)范圍內沒有房產轉移記錄;本人若曾離異且離異時間超過3年,離異后歸原配偶所有的非政策性住房不計入房產轉移。
★ 根據資格認定和復評得分結果,省機關管理局會同省人社廳研究確定配售對象選房順序名單,并分別在省機關管理局和省人社廳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具體公示及后續選房時間另行通知。
1.工作單位范圍:
房改檔案由省直房改辦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的在榕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教師限價房保障范圍的單位除外)。
2.配售對象范圍:
在編在職干部職工;服務滿5年(指在榕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中)長期合同制干部職工;正式離退休干部職工。
3.配售對象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本人具備福州市五城區范圍內普通商品住房購房資格;
(2)本人及配偶均未曾購買政策性住房且在福州市五城區和本人單位主體所在縣(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或雖已購買政策性住房和其他私房但建筑面積合計未超過本人職級可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積標準下限;
(3)本人及配偶5年內在福州市五城區和本人單位主體所在縣(市、區)范圍內沒有房產轉移記錄,或已轉移的房產與現有房產建筑面積合并計算后未超過本人面積標準下限;本人若曾離異且離異時間超過3年,離異后歸原配偶所有的非政策性住房不計入房產轉移。
(4)本人單身的,應當年滿35周歲。
★ 省機關管理局將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統計分類,按照區分類別、無房優先、同等條件隨機搖號的原則研究確定配售對象選房順序名單,并在省機關管理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具體分類搖號辦法、公示及后續選房時間另行通知。
(一)省直限價房二期配售后,購房人不得將房屋閑置、出租、出借、抵押(本套購房按揭貸款除外)、用作商業或其他非居住用途等。購房人在交房后1年內必須入住,入住時向物業管理單位報備,同時按規定騰退承租的各類政策性住房。
(二)省直限價房二期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贈與、置換,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照屆時福州市政府的相關規定繳納房產增值收益等價款。
(三)省直限價房二期的購房人今后不再享受其他各類政策性住房(含承租)。
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作為1戶參與申購。申請人同時符合人才公寓和普通限價房條件的,可以同時參與兩類房源申購,但選房時只能按規定選購1套。
省機關管理局(住房保障處)咨詢電話:0591-87275402、87275403、87275407
省人社廳(負責人才公寓有關問題咨詢)咨詢電話:省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中心0591-87729466,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0591-87751283,廳人力資源開發處0591-8783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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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房網綜合整理
部分內容來源福州晚報、福建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