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第四次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編號:榕土讓[2018]04號
經福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福州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出讓人)決定公開出讓福州市城區8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驹斍辄c擊>>福州8幅地塊航拍實景出爐!排尾三幅地逾百億起拍!】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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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買申請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為不良記錄者除外。
三、出讓方式
宗地2018-28、29、30、31、32、33、34號采用拍賣方式出讓,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出讓人。
宗地2018-35號采用招標方式出讓,按照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且得分最高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若報名截止時投標人不足三人,則轉為掛牌出讓,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參加競買申請方式及截止日期
1.拍賣時間、地點
競買申請人應在2018年8月20日至8月27日的工作日期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身份證(或護照)、競買申請表、承諾函、競買保證金的繳款憑證(申請人的競買保證金必須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4:00前匯至指定的賬戶)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出競買申請(報名地點:福州市鼓樓區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經審核后,獲得競買資格。
拍賣時間為2018年8月30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交易大廳舉行。
2.投標、開標時間、地點
招標出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投標人應在2018年8月23日至8月30日的工作日期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身份證(或護照)、投標申請表、承諾函、投標保證金的繳款憑證(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必須于2018年8月30日下午4:00前匯至指定的賬戶)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出投標申請(報名地點:福州市鼓樓區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經審核后,獲得投標資格。
招標工作定于2018年9月3日上午9:00至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交易大廳投標,10:30在同一地點開標。
3.掛牌時間、地點
若截至2018年9月3日上午10:00投標人不足三人則轉為掛牌方式出讓。投標人轉為掛牌競買人。未提交投標競買申請的,或經評審技術標書低于合格分的,不得參與掛牌競買申請。
掛牌時間為2018年9月4日至9月13日,競買登記時間為上述掛牌交易期限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其中2018年9月10日截止時間為上午10:00),競價欄地點設在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交易大廳。
五、給付成交地價款方式
1.競得人(中標人)分二期(比例各為50%、50%)付款,其中宗地2018-29、30、34號分別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90日內支付,其余地塊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180日內支付。
2.競買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充抵成交土地價款。
申請人支付競買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的銀行賬戶為:
戶名全稱: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100055139940010003000004
開戶銀行:福建海峽銀行福州溫泉支行
開戶行行號:313391080226
六、投標人需提供的規劃方案要求
投標文件分報價標書及技術標書(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評審,綜合評分,并根據綜合評分結果確定中標人。本次招標評分標準為:滿分100分,其中報價標書60分,技術標書(規劃設計方案)40分。投標價低于起始價的為無效投標。技術標書方案設計無法符合三坊七巷保護規劃(修編)要求的,按無效投標處理。技術標書方案合格分為32分,低于合格分的規劃方案視為不合格方案予以作廢。技術標書要求詳見出讓(招標)文件。
規劃方案應以滿足規劃設計要求函(含附圖)為前提,所提供規劃設計方案的具體要求如下(根據方案實際需要可增加成果內容):
1.規劃設計方案范圍: 光祿坊原高院地塊、AB地塊紅線范圍。
2.成果要求
(1)規劃說明書;
(2)圖紙:
A.總平面設計,比例1:500;
B.交通組織規劃設計;
C.城市景觀節點設計(不少于一處);
D.表達規劃設計意圖的模型或鳥瞰圖;
E.主要建筑單體方案(各功能區的標準層平面圖、立面圖等);
3.日照分析圖及日照分析報告。
4.圖冊(含說明書圖紙)20套及電子文檔成果(含文字DOC格式,圖紙DWG格式,PSD格式及PPT+輔助匯報系統文件)。
七、其它事項
(一)本次土地出讓現場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出讓活動不接受電話、郵寄及口頭投標、報價。
(二)競買申請人(投標人)繳納競買保證金時,應提交該競買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屬于通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募集、發行債券、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如競得人(中標人)虛假提供或隱瞞事實出具上述承諾函的,取消競得(中標)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予返還;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還。
競買申請人參加現場拍賣時,可參與其所繳交競買保證金對應數額宗地的競買;若未競得該地塊,競買保證金轉為符合條件的其它地塊的競買保證金。
(三)2018-28號地塊拍賣競價采用“限地價、控房價、競配建社會公共保障房”方式,即地塊設定最高限制價格,競買人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價格的,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當報價達到最高限制價格后,競買方式轉為競配建社會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積。凡接受最高限制價格的競買人均可繼續參與競買,每次最低競價階梯為配建社會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積450平方米(戶型面積比例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競配建社會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積必須是450平方米的整數倍。
宗地2018-28號配建的社會公共保障房按照10075元/平方米回購。配建協議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讓文件中公示,并由競得人在競拍現場與福州市土地發展中心簽訂配建協議。
(四)宗地2018-31、32、33號須建設可建住宅建筑總面積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600元/平方米均價銷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對象購買。
(五)宗地2018-31、32、33號項目戶型應根據對接安置房源戶型確定,可銷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按梯位搖號確定,并滿足《福州市城鄉規劃局關于規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規辦[2017]77號)要求。停車泊位參照周邊項目近期成交價格經評估報物價部門備案后按程序銷售。
(六)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設、交房進度分期向競得人撥付購房款:被征收人與競得人簽訂安置型商品房購房合同1個月內,由征收實施單位向競得人支付80%的購房款,余下20%購房款待交房后1個月付清。安置型商品房規范要求在出讓文件中公示。
(七)宗地2018-34號地面公園綠地由競得人代建,規劃及建設方案、建設標準經市園林局審定后組織實施,并據此辦理驗收手續。綠化建設費用按照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標準按實結算,高于3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競得人承擔;建成后由園林局指定單位接收管理。代建協議由市園林局擬定,在出讓文件中公示,并在土地出讓成交后由市園林局指定單位與競得人簽訂。
(八)交地時間: 在競得人(中標人)繳清土地價款后15日內;土地按交付時點現狀標高交地。
(九)開工時間:宗地2018-29、30、34號應于2018年12月31日前開工,其余宗地應于交地后9個月內開工。
(十)竣工時間:按照建筑限高確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開工后24個月內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開工后30個月內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層建筑,開工后36個月內竣工。
(十一)本次出讓項目應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17]1164號)要求實施裝配式建造。
(十二)宗地2018-28、29、30、31、32、33、34號應自開工后1年內具備預售條件并取得出讓宗地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安置型商品房部分按有關對接銷售規定辦理),一次性全部公開對外銷售。
(十三)宗地2018-35號建設方案必須符合《三坊七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修編)要求。規劃總平和建筑方案需征求市名城委、文物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按相關程序報批。住宿餐飲用地部分建筑投資強度不低于20000元/平方米(按計容建筑面積計算)。競得人在簽訂土地合同時應繳納1億元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達到約定的投資強度后,退還建設保證金(以上返還不計利息),未通過驗收的,按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違約責任及帶建筑物(含租約)公開出讓部分使用要求及責任詳見出讓(招標)文件。原高院地塊地下二層設置不少于80個社會停車位,對外開放使用。AB地塊已建成,帶建筑物(含租約)出讓,單獨辦理產權登記。該地塊已投入成本部分不再計收土地契稅。
(十四)受讓宗地所建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產權歸屬約定:物業管理用房、門衛收發室、垃圾集散間等公用設施的產權歸全體業主共有。如有配建幼兒園、學校、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文體活動站、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及其它公共服務設施產權須無償移交項目所在區政府相關單位。
(十五)市政府有權對本次出讓商品住宅的預售及銷售價格進行限制。競買申請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時應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諾函。
(十六)競得人(中標人)企業不在宗地所轄區內的,需注冊成立新公司,所有稅收應在當地繳納。
(十七)出讓土地成交價款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物(含人員)的征遷安置費用,以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地段差價及土地出讓業務費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讓土地成交價款不含土地契稅。土地契稅由競得人按照稅法規定另行申報繳納。
(十八)競得人(中標人)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有關規定向省、市、區有關部門申請立項(或增資、增項)及辦理企業的營業執照,申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及房地產開發等有關手續。
(十九)本次公開出讓地塊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公開出讓文件。本次公告與出讓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出讓文件為準。
聯系電話:福州市國土資源局
0591—83371665
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網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ggzypz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8月7日